為不斷豐富館藏檔案資料,發(fā)揮好檔案保存社會記憶、傳承文化歷史的作用,更好地服務自治州經濟社會發(fā)展,州檔案館即日起面向社會各界廣泛開展檔案資料征集活動。
一、征集范圍和內容
1.反映不同時期領導人和著名人物參加與
(略)、本單位:
(略)
2.反映
(略)產品,口述史、年鑒、人物年譜、族譜家譜等文物、地圖、照片、音像、報刊、書籍、史志、譜牒等檔案資料。
3.反映重要領導人在革命斗爭、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中形成的著作、筆記、書信、日記、手稿、圖表、照片、實物和后來撰寫的傳記、回憶錄等各種載體的檔案資料。
4.反映自治州成立以來各級各部門各行業(yè)獲得的國家、省部級及地廳級集體榮譽,個人獲得的國家、省部級、地廳級授予的榮譽檔案資料。
5.反映不同時期文學、藝術、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繪畫等有關文藝作品的圖片資料。
6.反映
(略)享有較高聲望的教授、專家、學者、藝術家、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各行各業(yè)的英模、勞模、先進典型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知名人士在學習、生活、工作、公務活動或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、日記筆記、論著、文藝作品、印刷出版物、傳記、研究成果、獲獎證書、回憶錄、生平事跡記載、墓志、碑文或拓片等文字、照片、音像和實物檔案資料。
7.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各歷史時期、各領域、各載體的檔案資料。
二、征集辦法
1.捐贈。對向檔案館捐贈重要、珍貴檔案資料的單位:
(略)
2.寄存。對于確有保存價值的照片及榮譽檔案資料,所有人不愿捐贈又不具備檔案資料保管條件的,經雙方協(xié)商后,州檔案館可以寄存方式:
(略)
3.復制。對某些特殊的照片和榮譽檔案資料,檔案資料所有者本人需保存原件的,可采取一比一仿真復制的方式:
(略)
凡向本館捐贈、寄存、提供復制照片和榮譽檔案資料的單位:
(略)
三、征集要求
1.捐贈的檔案資料內容應客觀、真實,載體可形式多樣。
2.提供的照片以原件為主,特別珍貴的可提供翻拍或掃描件。照片內容真實,影像清晰,黑白、彩色不限,尺寸不限,提交的紙質照片或數碼圖像應為原始照片,不作技術處理。數碼圖像需以jpg的格式,文件大小在2MB以上。照片請附簡單文字說明,注明照片事由、時間、地點:
(略)
3.提供音視頻檔案應播放流暢、畫面清晰、主題明確、內容完整,并附文字說明。
4.實物檔案應附文字介紹。
四、征集時間
長期征集
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:
(略)
凡有捐贈、寄存等意向的單位:
(略)
地址:
(略)
昌吉州檔案館
聯(lián)系人:
(略)
聯(lián)系電話:
(略)
昌吉州檔案館
2022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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